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_奉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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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发布时间:2023-02-06 作者:小编

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张果巩义胜吴康轩等在主席台就座 

向益平主持并作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听取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报告


2月2日,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应到代表366人,实到代表341人,符合法定人数。

张果、巩义胜、向益平、吴康轩、何永芬、张红、吴应俊、熊宣林、向城钢在主席台前排就座。向益平主持会议。

刘汉席、胡云清、韩璐璘、李品雄、张迁、熊健、黄双双、曹铁建、王云等应邀在主席台就座。

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向益平作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向益平说,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砥砺奋进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这一主线,紧扣县委“1239”发展思路和“兴业兴城、强县富民”的发展目标,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继往开来、守正创新,依法履职、忠诚为民,团结实干、勇争一流,圆满完成了年度任务,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向益平说,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政治理论武装,严格规范人事任免,以理论清醒保证政治坚定,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坚持依法正确履职,围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经济运行平稳有序、人民群众所需所盼开展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首创“双百助推”履职品牌,强化议案建议办理质效,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服务中心大局,助力推动乡村振兴、推进重点项目、推动城市提升,团结奋斗彰显人大担当。坚持强化自身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服务保障,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水平。

向益平说,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最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中共奉节县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县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及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职、扎实工作的结果,是“一府一委两院”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结果,也是全县人民以及社会各界充分信任、大力支持的结果。

报告指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展现奉节新作为的开局之年。县人大常委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唯实争先、守正创新,持续放大人大系统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职能优势、组织优势,凝聚最广泛力量、提供最坚强保障,为开创“兴业兴城、强县富民”崭新局面展现奉节人大新作为。

报告指出,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扣全县工作大局,围绕“123456”工作目标,继往开来、守正创新,依法履职、忠诚为民,团结实干、勇争一流,努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要突出政治引领,深学笃用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精神要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使人大工作在服务全县中心大局中,干出新业绩、实现新发展。要突出监督重点,聚焦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民生福祉等重要领域、关键环节,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迭代完善监督体系,不断提升监督质效。要突出守正创新,进一步推动民生实事票决,推动“双百助推”活动,推行街道议事制度,开展预算公开评审,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奋力打造具有奉节辨识度的人大工作品牌。要突出履职为民,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抓实建议办理,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搭建起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民主桥梁。要突出自身建设,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推动智慧人大,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向益平最后说,新时代催人奋进,新征程勇毅前行。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同心同德,真抓实干、唯实争先,努力在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实践中展现新作为。

县人民法院院长陈显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庞伟华分别作了工作报告。

会议通报了2022年度优秀人大代表和优秀人大代表建议的决定。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不是县十八届人大代表的市管领导干部;驻奉的重庆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县级各部门和驻奉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部分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人大主席、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县监委副主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央、市属、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县管学校、县管医院的主要负责人;县人大机关相应职级公务员;离退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政协主席。